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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律師事務所-甯波富邦遭處罰 股民損失可索賠
  7月12日,甯波富邦精業集團台北律師事務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甯波富邦,600768)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稱甯波富邦接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2]27號),甯波富邦被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董事長鄭錦浩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同時其他有關高管也受到不同程度處罰。

  甯波富邦公告顯示,其公司存在的違法事實爲2011年2月3日甯波富邦收到北京市一中院發出的上海文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訴信聯訊網絡投資有限公司、北京宏基興業技術發展公司、北京中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甯波富邦借貸合同糾紛一案民事傳票,未及時披露。直至收到民事判決書之後的2011年10月17日,甯波富邦才發布公告披露上述訴訟事實。

  甯波富邦所涉訴訟有關資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産絕對值不低于39。2%,屬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第11。1。1條所規定的重大訴訟事項。同時2011年3月29日甯波富邦披露的2010年度假睫毛報告之資産負債表後事項中未披露上海文盛起訴甯波富邦事項。2011年8月23日甯波富邦披露的2011年半年度報告也未披露該重大訴訟事項。

  “甯波富邦的違法行爲已經構成虛假陳述,同時在其虛假陳述行爲被證監會處罰後,因甯波富邦虛假陳述而造成損失的投資者即日起可提起索賠。”長期關注虛假陳述股民維權案件的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告訴記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認爲虛假陳述,是指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證券法律規定,在證券發行或者交易過程中,對重大事件作出違背事實真相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時發生重大遺漏、不正當披露信息的行爲。虛假陳述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虛假陳述行爲人應依法賠償。

  爲方便投資者對甯波富邦提起索賠,《大衆證券報》邀請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就索賠相關的問題作出解答,供投資者維權參考,此外,如果投資者有維權需求,歡迎與本版編輯聯系

  投資者索賠須知

  投資者:對甯波富邦提起索賠,應該滿足什麽樣的條件?

  許峰律師:起訴甯波富邦,要求其賠償虛假陳述造成的損失,行政處罰的前置程序已經具備,目前來說提起訴訟主要是符合一定的買入賣出時間要件,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要求在虛假陳述實施日以後虛假陳述揭露日之前買入股票並在虛假陳述揭露日之後賣出影印機或繼續持有股票才可提起索賠,具體到甯波富邦案件來看,根據目前甯波富邦發布的公告,虛假陳述實施日應該是2011年2月3日,虛假陳述揭露日應該是2011年10月17日,即投資者提起索賠需要在2011年2月3日到2011年10月17日之間買入甯波富邦股票,並且在2011年10月17日之後賣出股票造成損失或繼續持有甯波富邦股票。

  相關交易信息顯示,從甯波富邦發布上述重大訴訟事項開始,其股價出現大幅度下跌,僅到年底即比發布信息之前的價格下跌超過20%,虛假陳述事宜給投資者造成了重大損失。凡是符合上述買入賣出條件而造成損失的投資者均可提起索賠訴訟,要求甯波富邦及其有責高管賠償虛假陳述造成的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利息以及印花稅損失。

  投資者:對甯波富邦提起訴訟,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許峰律師:目前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已經啓動對于甯波富邦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的征集代理,如果投資者需要委托律師,可先至開戶的證券公司營業部將甯波富邦交易記錄打印出來加蓋公章,交律師判斷初步符合條件後,律師將協助投資者完成起訴的准備工作,主要是身份證件的堆高機公證以及委托書等法律文書的簽署,不複雜。

  投資者如果要自己起訴,也應該先對買入賣出時間做初步判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精力浪費。

  投資者:如果要起訴甯波富邦,需要到哪個法院高雄飛梭雷射

  許峰律師: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由上市公司所在地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等有管轄權的中級法院管轄,之前浙江省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均由杭州市中級法院管轄,但甯波是屬于計劃單列市,該案根據規定,應該由甯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從公開信息來看,該案將成爲甯波中院受理的首起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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