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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工會要積極代表和組織職工參政議政,就有關涉及職工利益職業工會的問題向政府和立法機關提出意見和要求,在企業要積極參加廠規廠紀的制工會勞保定,反映職工的呼聲和要求。通過參與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廠紀的制定,解決職工迫切要求解決的各種重大問題。

  第二,做好勞動爭議的調解和仲裁工作。工會在參與處理勞動爭議時,應堅持化解矛盾、增強團結公所健保、促進生產、穩定大局的原則,堅持以調解為主、預防為主的方針,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力爭把勞動爭議消滅在萌芽狀態。

  第三,教育、動員職工遵紀守法,信守合同,與企業共擔責任、共享利益,以新思路、新辦法推動勞動關系的穩定發展。要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工會健保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集體合同。

  第四,積極參與調節各種社會利益矛盾,參與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起到保持社會穩定的減震器與穩壓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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